湖南安化警方撤销了“性侵女孩不立案”的决定
芬芬(化名),今年13岁。视频截图
警方对湖南省安化市“儿童性侵未立案”的审查取得了进展。5月24日,安化县公安局作出刑事复议决定,撤销4月28日该局作出的“不立案决定”。岳阳理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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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晚,涉案女孩的父亲陆超(化名)告诉澎湃新闻:“我相信公安会公正调查处理此事。”(www.thepaper.cn),女儿的母亲收到了警方最新的复议决定。
据受访律师介绍,警方撤销之前不立案的决定后,下一步应作出立案决定并进行调查。岳阳职院约会群。
13岁的女孩和男人发生性关系,父亲说她有智障成都约会圣地。
这起案件发生在今年4月27日。据《北京时间》报道,益阳市安化县的女孩芬芬(笔名)被当地一名29岁男子李带到酒店发生性行为。后来,芬芬报警强奸,当地警方调查后不予立案。北京约会圣地。
安化县在报告第二天的4月28日决定不立案。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文号为“安公(城)不立字[2018]0018号”的《安化县公安局不立案通知书》显示,4月27日,安化县公安局认为“无犯罪事实”,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立案。上海约会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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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化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第二天作出不立案决定。受访者提供图片岳阳楼风。
为什么警方当时不立案?安化县公安局法制办主任文某在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录音时表示,芬芬和李属于网上“约炮”。“经过调查,我们发现这个女孩还不到14岁。和14岁以下的小女孩发生性关系,确实是她自己愿意的,也是强奸小女孩。文说:“根据我们目前的调查,女人没有告诉他(年龄),女孩也很成熟...一般来说,就是约枪。”
根据户籍信息,芬芬出生于2004年12月10日。芬芬的父亲陆超也向澎湃新闻证实了这一点。换句话说,到案发时,芬芬已经13岁4个月了。
“她脑子里有些问题,有智障,但没有做过鉴定。”陆超说,女儿性格内向孤僻,2016年小学五年级辍学。
陆超是湖南岳阳汩汩的罗人,去年4月与芬芬的母亲离婚。陆超说,芬芬的监护权属于他的母亲。芬芬有时和他住在汩汩作响,有时和他的母亲住在安化。”这次去安化才20多天。出乎意料的是,这种事情发生了。”岳阳约炮圣地有哪些。
安化县公安局作出不立案决定后,陆超提出复议申请。
经审查,警方撤销了原决定:主要事实尚不清楚
“在市局法律部门的领导下,刑事调查、监督等相关警察参与了审查工作组,立即赶到安化进行全面审查。”益阳市公安局报告称,在开展审查工作的同时,向湖南省公安部门法律团队和益阳市检察机关派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及时报告审查结果。
5月24日,湖南省安化县公安局撤销了此前不立案的决定。受访者提供图片
5月24日,芬芬的家人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已经收到了安化县公安局的复议决定。5月24日,安化县公安局决定撤销之前的不立案决定。“经审查,原决定的主要事实尚不清楚。”
陆超说:“公安局的人告诉我们,一定要公正处理。”。
警方撤销不立案的决定后,下一步该怎么办?北京中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告诉澎湃新闻,根据相关程序,警方下一步应作出立案决定,然后进行调查。“公安局的复议本身就是一种审查行为,现有的事实和证据应该符合立案标准,所以之前不立案的决定被撤销了。”
【普法小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未成年人性侵犯罪的意见》
2.未成年人性侵犯罪应当依法从严处罚。
19.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十四岁以下的幼女,实施奸淫等性侵犯的,应当认定行为人“知道”对方是幼女。
十二岁以下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犯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知道”对方是幼女。
对于12岁以下14岁以下的受害者,从身体发育、言语行为、服装特征、生活和休息规律等方面观察可能是年轻女孩,实施通奸等性侵犯行为的,应当确定行为人“知道”对方是年轻女孩。
20.以金钱、财产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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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t 评论于 [2025-06-18 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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